2021全国两会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2021全国两会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2021-03-10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是自2018年6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正式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概念以来,有关'市域社会治理'的内容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上。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

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切实做好洪涝干旱、深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雨和气象服务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部分参考来源:安防知识网、中国安防行业网、搜狐资讯,图片来源网络


市域社会治理进程中

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市域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福祉,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2018年6月4日,在延安干部学院新任地市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培训示范班开班式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首次正式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概念: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2019年7月23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开班式上强调,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发挥“五治”作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2019年10月31日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指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019年12月3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1在京召开,提出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思路,印发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说,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自治基础作用、法治保障作用、德治先导作用、科技支撑作用。


202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会议指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会议强调,要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级议事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合力。


2021年3月5日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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